雷洋案的启示yd20211

  肖娜   纺织新科

 

北京市公安局、中共昌平区纪委20161229日公布对雷洋案处理情况,雷洋案结。

涉案警务人员邢永瑞等5人,按涉嫌玩忽职守罪,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公职;行政撤职,调离执法岗位;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

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所长周帅民等六领导人,分别处以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免职、降级、行政告诫处分。

公告亮明,涉案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致死人命有罪。有关领导有责。

在中共昌平区纪委发布的结案公告之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3日发布消息,介绍案情:“雷洋从足疗保健店接受有偿性服务离开时,被邢某某等人发现。怀疑雷某有嫖娼行为”;雷洋的死检结论是:“吸入性窒息死亡,不排除与死者生前在饱食状态下,因执法过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剧烈活动以及体位变化等因素有关”。

雷洋嫖娼是被“怀疑”:致死原因是“外力作用”。

即便是“嫖娼嫌疑”也罪不至死,因此,构成“玩忽职守,草菅人命”诉讼案。

检察院在受理诉讼时,把它定为玩忽职守“公务案”。查后,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邢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的判决。

案件是执行公务时发生的致死人命——公务案,不追究个人刑事责任,有法可依。对死者家属给予‘赔偿’也有法可依。雷洋家属同意撤诉。

雷洋案结不久,北京公安在同城地区,进行了一次高档会所的现场清理,现场抓捕嫖娼现行,冲击保护伞。司法改革在行动!

 

一、雷洋案的启示

“法律”保护个人合法权益。雷洋需要,邢永瑞也需要,没有人“不需要”。

邢永瑞等在洗脚店门外抓嫖客。有‘怀疑’就抓,不顺从就打,致死人命,就假造情节开脱罪责,这样的执法模式,公众不认可。

窑子门外抓嫖客,禁嫖不禁娼,这样的法制,公众不理解。

雷洋案的教训是惨重的。雷洋死难,他的屈辱和痛苦无人知。邢永瑞等5人背着处分,被逐出公安。又有谁曾告诉过他们,应该怎样执法?

二、涉黄法制

涉黄法制,涉及地方习俗、文化、民情、国情,一国两制等因素,法律界定更须明细。

性产业中的:仿真性工具、药物、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性行业中的性消费;网媒中的涉黄信息,以及反腐中晒出来的原高层领导中的权钱性交易、包养、投怀送抱,以及涉黄‘保护伞’的入法问题,不但公众需要明白,工商行政与公安部门,也都需要有可循之法。

三、政令与法律

政令与法律不尽相同。政令治国,令行禁止;有违各级政府出台的政令时,立马处理,效率极高,但经常会发生一些“今天打倒,明天扶起”,“今天打死,明天平反”等冤假错案。法治则能上下一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维护合法权益。政令与法律并行时,各级党政一把手如能支持司法公正,保障司法独立,社会就会有真真的长治久安。

当前的涉黄“禁令”和“以罚代禁”的做法,是政令,不是法律。既不正义也不公正的‘治人不治已’的——重庆‘黑打黑’行动,是执行政令,不是执法。广电与公安联手进行的网络“电视棒”产品案,以及其他一些文化执法,大多是执行政令,而不是执法。

让人们永远记住雷洋案,加速法制建设,改善党政管理,为共同实现百年中国梦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