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yd1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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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城市率先开展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青岛市等11个城市率先开展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这标志着青岛可在全国首先部署并争取国家政策以加快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为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
计划单列市仅有青岛入选
据了解,这11个入选城市有沈阳、青岛、南京、无锡、宿迁、杭州、温州、义乌、合肥、芜湖、成都。11个城市中,青岛是唯一一个以市为主体申报试点的地区,是计划单列市中唯一入选城市,也是沿海开放城市中仅有的两个入选城市之一,显示了国家对青岛市委、市政府对信用工作高度重视以及青岛目前信用工作基础的肯定。
记者了解到,早在国家有意开展信用示范城市申报之前,我市正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提前谋划、超前行动,率先制定《青岛市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上报国家发改委,并纳入我委“四重大”事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并作出重要指示,市政府分管市长亲自带队,赴国家发改委细致汇报了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的基础优势及下步重点推进措施。 据介绍,起源于金融信贷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已逐渐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对提升新一轮城市竞争的核心软实力、早日实现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意义重大。 随着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全市信用法规制度将逐步完善,互联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搭建完毕,信用监管机制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将更加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为了将试点工作快速推进下去,8月11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信用方案》)。这是继《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出台之后省内首个地市级工作方案。《信用方案》既有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既落实了国家、省一系列信用工作部署和要求,又结合我市实际有所创新。 创建示范城市后年将验收
据了解,创建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分为两年。其中,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度;以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建一立健全公码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启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在行政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在若干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等活动。
2016年主要任务是:建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互联互通;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社会诚 信意识明显提高。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2016年上半年对20 15年创建工作开展评估。2017年上半年在全面评估基础上组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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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明确未来五年信用体系建设重点领域。
2、完善信用建设规章制度体系,为信用工作开展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
3、全面落实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制度,为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和应用奠定基础。
4、搭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互联互通。
5、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推动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在各行各业得到切实应用。
6、强化社会信用监管,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
7、在金融征信、工程建设、合同履约、工业产品生产和商贸流通、行政管理、司法领域、旅游领域、公务员诚信、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和新区试点等方面大力推行,9项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建设。
8、在各行各业全面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通过上述措施,确保顺利通过2017年国家对第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验收,正式成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
青岛晚报2015-8-18/3/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李德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