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与行政脱钩yd18525

中办国办发文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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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8日对外发布。方案提出,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哪些协会商会脱钩?

    方案明确,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方案还提出了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二是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三是坚持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四是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

哪些事项脱钩?

    方案确定了脱钩任务和措施:一是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二是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三是资产财务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四是人员管理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体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五是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如何实现脱钩?

    方案印发一个月内,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相关工作的实施办法或规定。

    方案还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牵头负责,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O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解读

6万多个协会商会存四宗“罪”

    据了解,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从改革开放初期不足1000个,发展到2013年的6万多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各个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

    但是。在当前简政放权改革背景下,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的弊端愈加显露出来。专家指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存在四大问题:一是行政化色彩浓,容易成为行政主管部门权力的延伸;二是代表性不强,很多全国性协会对业内企业的覆盖率不足一半甚至更低;三是自身结构不合理,有的行业萎缩协会却仍存在。有的行业发展迅速却难以成立相应协会;四是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制度不健全,行为不规范,有些只热衷于乱评比、乱表彰。

专家:脱钩不是“一脱了之”

    专家指出,脱钩不是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一脱了之、放任不管,而是要加强综合监管,建立起新犁合作关系。

    “这次改革配套了一系列支持和监管政策,包括扩大政府购买业务的扶持力度,加强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建设,确保脱钩不脱管。”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

    作为配套措施,方案明确了脱钩后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的支持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信息资源共享、参与协助政府部门多双边经贸谈判等。

    杨宜勇表示,从国际经验看,运用购买服务方式是政府资助和扶持行业协会商会的普遍做法。这样能帮助协会商会脱离“二政府”身份,通过服务不断“开源”,促进它们可持续发展。

    在强化管理方面,方案提出要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不留真空,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能,做到“多管齐下”。

    “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治能力也是监管的重要方面,要通过建立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增强其内生动力,打破‘铁饭碗’。”杨宜勇说。

半岛都市报2015-7-9/A27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