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住所降低准入门槛yd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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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推进注册制度便利化先办营业执照后办许可证方便创业者

早报讯  市工商局日前发布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通知。新出台的注册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明确规定企业可先办理营业执照后办理营业许可证,同一地址可有多个企业申请营业执照;企业在申报住所登记时只需出具住所的使用权证明等便利措施。新出台的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已于本月16日施行。

“先照后证”全面实施

    “原先办理的步骤都是必须先办理营业许可证才能再申报办理营业执照,但是现在步骤正好相反,很大程度方便了办理人。”市工商局注册局注册处处长巍崧介绍,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将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定定期编制和公布目录清单,未纳入目录的一律实行“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直接从事不须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打个比方,一个经营主体很简单的商家原先要经过多个部门,多个程序拿到营业许可证后才能到工商办理营业执照,但是现在只要按照相应的材料,在没有办理营业许可证的时候就能提前拿到营业执照。”巍崧说。

规定中提到,工商将按照“属地管辖与分级管辖相结合”及“方便投资者"的原则,实行更加便利的登记事权管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级登记机关或区级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其他企业在区级登记机关登记。年内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等证照统一发放的便利化工作模式,逐步在各区、市行政服务中心推行“一口受理”。

新住所登记管理成亮点

经营场所资源成为投资创业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很低,但现行登记规定对于场所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较为严格,由此带来场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增加了创业投资成本。一些经营者由于住所问题无法办理工商登记,也带来了无照经营等突出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此次发布的《青岛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也成了最大亮点。其中明确规定,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申请人只需提交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明,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将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最大限度地放宽对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限制。例如一些房屋使用权中明确规定为住宅用房的房屋只要申请人出具合法使用权,工商部门也可批准申请人在内实行商业活动。房屋属住宅用房也可改为经营用房,但与此同时必须提交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材料。

报亭将可办理执照

    “之前,例如报亭、或早餐亭等经营主体,因为不能出具房屋产权证明,因此我们不能办理营业执照,但是现在这些都将改变。”巍崧介绍说,新管理办法中规定,专门用于经营活动的亭体、流动、车等,只要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就能申办营业执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不明确的,提交由住所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所在地的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即可。但企业不能将违法建筑、违反规定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筑作为申请登记的住所,企业在登记时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时,同一地址也可以作为多个企业的住所办理登记。一个企业下设多个分公司也将不用逐一注册营业执照,只需在总公司注册营业执照时备注明确其他的分公司既可。

    登记无需验资报告

工商登记机关将执行新的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保障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特定行业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公司在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按照之前规定,个人或集体在工商登记前必须出具各类前置审批项目,但是在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将清理和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具体的前置项目后期将出台。

青岛早报2014-6-19/23 记者 樊蓉 通讯员 贺长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