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yd16805

image002.jpg

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创业补贴从5000涨到1万元

image004.jpg

核心提示

    我市将设立10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并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小额贷款额度等,扩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范围。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办公厅签发一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政策,构建起城乡一体的大创业扶持体系。

创业成功率年增长超5

    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目的是在2014年到2018年期间,全市完成创业成功率年均增长5%以上:年培训城乡劳动者8万人,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到85%;每年城乡新增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使城乡创业者在创业初始期、创业成长期和创业成熟期不同阶段,都可享受到资金、场地、培训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动青岛市的创业工作走在全省和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意见》创新了多项扶持创业的新政,我市将设立10亿元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这是我市为了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首次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企业小额贷款300万元

    今年,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将扩大到10亿元。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为287亿元,其中市本级124亿元,各区市163亿元。《意见》规定,到2014年底前,市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增加到8亿元。各区市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2000万元,扩大后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为102亿元。

    全市各类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均可按现行政策规定,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给予全额贴息。允许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创业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并给予50%的贴息。

    今年,我市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现行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意见》规定,从201411日起,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其他创业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非失业人员创业领补贴

    我市今年还将扩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范围。我市现行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开发补贴。新出台的《意见》将人员补贴范围由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这三类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人员;将补贴类型扩大到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的小微企业。也就是说,非失业人员创业并招用相关人员的,也能获得这份补贴。

劳动者就近享培训补贴

    在完善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方面,我市从2014年起,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获得培训和补贴。对列入省市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培训,不向社会输出失业人员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该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近期,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性文件也将逐步下发。市民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查询。

青岛早报2014-2-18/11  记者 陈珂 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