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yd14905

房产税收政策

看看您计算的房产税对吗?

小王刚刚应聘为一家企业的会计,主要负责日常纳税申报工作。这家企业除拥有自有房产用于经营外,还出租了一部分闲置的房产。地税局今年开展了纳税人经营性房产的房产税自查工作,因为缺少房产税计算和申报的经验,小王犯了愁。为了能准确计算申报房产税,小王带着疑问来到了市南区地税局,刘科长接待了她。

小王:我们企业有多处房产,有的自己在经营办公,有的对外出租,这房产税该怎么计算啊?

刘科长: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经营自用的房′产,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我市对房产余值的计算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O%,即房产原值的70%计算;对于房产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小王:我们企业在别的区还有房产,可以合并申报么?

刘科长:这是不可以的,根据《条例》规定,房产税应在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旁边一位纳税人听到小王和刘科长的交谈,也想解心里的疑问。

纳税人:我们公司没有房产,租了个人的房产进行经营,应该怎么办?

刘科长:企业租赁房产进行经营,应向出租方索要房屋租赁发票,由出租方缴纳相关的税费。对于出租方为个人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房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住宅,月租金5O00(不含5000)以下,综合征收率4%,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5.68%;房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商住两用,月租金5000(不含5000)以下的,适用综合征收率4%,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适用综合征收率5.68%;房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商业用房,月租金5O00(不含5000)以下的,适用综合征收率12%,月租金5O00元以上的,适用综合征收率18.7%

青岛早报2012/6/11/15  刘文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