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刑诉法yd1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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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昨日闭幕,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其中――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其他法律文件,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刑诉法修改决定获表决通过,刑诉法专家表示——

最高法复核死刑案须讯问被告人

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修正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专家表示应当具有强制性。修正案20131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表示,法律委员会于312日上午召开会议,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逐条研究了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就5个焦点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焦点1  在押疑犯可委托辩护人

修正案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樊崇义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要求委托辩护人,他有权要求律师为其辩护,这更加体现保障人权的精神。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原来规定只是告知’,现在规定被告人随时都可以要求委托辩护人。因为他在押,自己不能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转达他的要求,使他的权利落到实处,把辩护权落实在在押的每一位犯罪嫌疑人身上。樊崇义说。

焦点2  逼供得到的言词证据应排除

修正案第十八条中规定,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排除,还规定了对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的排除条件。

解读:樊崇义表示,原来刑诉法规定,言词证据是绝对排除,也就是说对于非法收集的物证和书证,考虑到我们国家现实的侦查手段各个方面的情况,相对排除因为是违法收集的,就要看它是不是影响公正、影响案件的判决,这里头给法官一个自由裁量权。对违反法律规定’具体到违反了法定程序、影响司法公正’突显了程序正义的价值。樊崇义说。

焦点3采集提取

部分代表建议将采集指纹信息、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改为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修正案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对人身进行检查的侦查措施。

解读:樊崇义认为,“采集改成提取`明确了主体、明确了采集对象、明确了程序。采集是侦查的行为,范围太广,作为司法机关来说,谁去采集’:‘采集,主体不明,‘采集对象也不明。变成提取`就明确了公安机关这一主体。樊崇义说。樊崇义表示,提取不是普遍的采集,“提取是法律用语,纳入了法律程序,明确了公安机关主体,并且不能在其他公民身上提取。

焦点4 死刑案应当讯问被告人

代表建议将可以讯问被告人改为应当"讯问被告人。修正案第九十三条中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解读:樊崇义表示,原先是可以”言外之意是也可以不讯问被告人,随意性很大,这回改成应当”,就带有强制性,必须讯问。死刑案件是最严厉的案件,越是严厉就越要慎重考虑,贯彻慎杀原则。对于死刑案件,人命关天,最后一关当然应当讯问被告人。樊崇义说,“这样的规定也带有相当重要的程序意义。对于案件质量的保障,到最后一关要紧紧卡住,不能等人头落地了再来纠正,悔之晚矣。同时,樊崇义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我们国家很大,讯问的方法可以适当考虑,可以是委托讯问”实地讯问都要“应当”,带有强制性的、必须的,没有选择性,是程序的需要,也为办案提供保障。

焦点5 被害人谅解才能和解

修正案第一百零八条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解读:樊崇义说,强调了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如何保障被害人的人权,把被害人突出出来很重要。被害人本来就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他表示要和解,双方才能和解。

樊崇义认为,“保障人杈不光要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更要保障被害人的权利。

青岛早报2012/3/15/8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