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政府规章yd14117
|
行政强制法明年实施我市开始清理不符合这一法规的政府规章 |
早报讯根据各种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不少部门手中握有行政处罚权。这些法规和规章是否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公平?政府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如何监督?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并从即日起清理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分析:行政强制法就是给行政机关“立规矩”,是一部“控权法”,首先是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强制权,避免拥有行政强制权的机关过多过滥,消除类如“七八个大盖帽围着一个小草帽”的混乱现象。新法对政府执法机关采用“强制权”有明确的原则界定,即严格限制使用强制手段,该法第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清理内容主要包括:规章从制定程序到内容是否完全符合行政强制法,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转引法律、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等。工作推进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清理工作应当于201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通知还要求依法清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即目前行使各项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和单位,依据行政强制法是否具备完全合法的身份和完全合法的职责。 |
新闻链接 重大决策必须听民意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各级政府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和规则。要健全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 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攴持系纯,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督促栓查和定期评估。在《规定》施行前,各区市政府要研究确定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县体事项和操作规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青岛早报2011/10/11/11记者刘延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