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大学生可享受助学金Yd9411 |
|
我市出台新规明确大学生中职生资助政策 强调今后5年学校收费不得超去年 |
|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市玫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对我市高校以及民办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资金来源做了进一步明确。意见透露:14%的在校生将享受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出资设立的国家助学金。 奖学金最高每年八千 据介绍,目前大学生可以享受到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资助奖励。其中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每生每年为8000元,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地方共同出资,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成三档 国家助学金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14%,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l档1000元,2档2000元,三档3000元。中职学校中,在校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以下(含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将获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共资助两年。区市所属学校(含民办学校)的资助经费由市、区市负担,其中平度、菜西两市,市和区市的分担比例为7:3,胶州、胶南和即墨三市,市和区市的分担比例为5︰5,黄岛区和城阳区,市和区市的分担比例为1:9,崂山区由区级财政负担。 意见还强调,今后每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
|
青岛早报2007/11/29/7 记者 臧旭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