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医生今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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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22个机构供市民选择

一人签约全家共享

转诊大医院个人自付标准减半

    早报讯  市内七区140多万参保职工,可以免费请位社区大夫当家庭医生了。签订协议后,全家人可共享职工个人资金账户,家庭成员都能享受社区医疗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家里有人身体不舒服了,社区医生会及时上门出诊,需要转到大医院治疗时,还能享受到医保统筹个人自付标准减半等系列优惠。

    这是我市昨日召开的医保社区家庭医生联系人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上发布的利好消息,市内四区首批2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今天起可供参保职工选择,市内七区余下的63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于9月1日前全部向市民开放。  

住大医院个人自付标准减半

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以家庭为单位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的参保人,其个人账户资金可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家庭成员均可享受社区医疗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服务。    

按有关规定,签约参保人及家庭成员,通过试点社区机构转诊到大医院住院治疗时,统筹起付标准一律减半。即:转入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个人起付标准分别由原来负担840元、670元、500元,减少到420元、335元、250元。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减少两个百分点。例如原来个人负担比例为l2%,通过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则只需负担l0%。未经过签约社区卫生机构转诊的,不能享受此类优惠。

同时,部分药品个人自负比例相应取消或减少。

社区看病免收挂号费诊察费

    试点方案要求,各社区机构在与参保人签订协议后20个工作日,要给签约人建立健康档案、了解家庭病史,开展预防保键指导。根据签约参保人或家庭成员的需要,及时出诊上门服务,并按照患者病情需要选择转诊医院,办理转诊登记手续。

签约的参保人在定点社区机构就诊,可免收挂号费、诊察费,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给予适当优惠。对45周岁以上未发生住院医疗、未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签约参保人,每年免费做一次基础健康体检。协议约定期限最长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也可重新选择其他社区卫生机构。

    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各社区机构,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应及时转诊,不得延误,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举报电话12333。

选家庭医生看病没限制

新闻访谈

    选家庭医生是个新生事物,作为首批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怎样操作的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珠海路街道健联社区卫生服务站院长于真。

    记者:市民一旦选定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是否会限制他们就医的灵活性?

    于真:不会的。签约后,市民使用个人账户卡买药的权利丝毫没有改变,而带来的方便是为全家找了个家庭医生,打电话就能预约医生上门服务。

    记者:被确定为家庭医生联系人须具备什么条件?

    于真:条件包括: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为内科或中医科,或经过全科医师培训。       (潘修雷)

22家社区卫生机构名单

新闻链接

    八大湖街道二社区(巢湖路2号)、泰州路社区(泰州路17号)、徐州路社区(徐州路90号);珠海路街道健联社区(燕儿岛路19号);中山路街道社区(河南路19号);敦化路街道一社区(敦化路38号2号楼);华阳路街道社区(华阳路36号甲);宁夏路街道社区(台湛路35号2号);黄台路街道社区(丹东路10号);黄台路街道二社区(登州路35号);辽宁路街道社区(长山路4号);胶州路街道社区(海泊路6号);延安路街道社区(延安二路52号);嘉兴路街道晶华社区(人民一路19号);水清沟街道安康社区(四沈南路26号);兴隆路街道双桃社区(杭州路28号);兴隆路街道联创社区(海岸路22号);嘉兴路街道社区(开化路18号);阜新路街道健民社区(人民路96号);永清路街道社区(振华路15号);永安路街道社区(永宁路18号);振华路街道社区(四流中路46号)。       (潘修雷  整理)

七区80万人九月享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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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该局已经起草出非医保人群纳入医保范围的"待定稿"。下周将召开听证会,然后报市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计划从9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目前我市在职、退休职工和农民均已纳入医保范围,没有纳入医保范畴的七区城镇居民中,除在校学生、幼儿园孩子、新生儿外,还包括没有工作的老年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据统计,七区未参加医保的市民约80万人。 (潘修雷)

 

青岛早报2007/3/24/2 (记者 潘修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