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先付工人工资

《企业破产法》有望年内出台与现行做法变化最大的是

工资将先于抵押债权支付

青岛早报2006/7/25/11yd7308

早报财经专讯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企业破产法》年内出台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各方面已经作出很大努力,就争议性焦点问题达成了大的共识。”前天,《企业破产法(草案)》(下称“草案”)起草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告诉记者。

这个共识就是,劳动债权中所欠职工工资部分,在设定期限的前提下,将优先于抵押债权。而在2004年10月第二次审议之后,正是由于各方对“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社保费和补偿金”的规定争议较大,立法工作一度停滞。

当时,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的专家和官员认为,劳动债权应该优先于抵押债权,而金融企业和部委则持相反意见。

“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采取劳动债权优先的方式,这有利于稳定。另外,从发展趋势看,补偿金应该提高。”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经济管理系主任崔生祥对记者表示。

至于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处处长吴英告诉记者:只有到了8月初的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上,才能确定哪些法会提交审议。李曙光则称:我可以肯定地说,即使8月份不上会,10月份也肯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