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 7月1日降关税yd5002

    【早报财经专讯】7月1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开始实施,7000种商品开始削减关税。这给我国出口至东南亚的产品带来实质性利好。

    据悉,根据《协议》规定,中国和东盟中的6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应不迟于2005年7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40%税目的关税削减到0-5%,不迟于2007年1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60%税目的关税削减到0-5%,不迟于2010年1月1日取消大多数正常类税目的关税,不超过250个6位税目的关税延迟到2012年1月1日降低到零。

    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士指出,东盟各国自7月1日降关税,意味着我国的产品和服务可在零关税、免配额以及其他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改善的情况下,顺畅地进入东盟国家市场,有助于我国企业降低进口东盟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的成本。           

原载:青岛早报2005/7/5/24[记者 刘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