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清欠’不是小事

————肖娜

一年前温家宝总理为一名农民工讨回了工资,并告诫大家:今后不要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但是几天后就有媒体报道;在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门拖欠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并举出;某省为建省府大楼,对多个承包商欠资总额达3500万。用此说明,拖欠工资不仅与‘三角债’有关,而且还与腐败作风有染。要照这么一说,事情就难办了。

紧接着,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个政策;新账不要再欠,老账三年内还清。

时隔一年,中央有关部门对这一清欠政策又作了具体规定;中央各部的欠款20053月前还清,地方政府的欠款2005年底以前内还清,其他欠款均须在2006年底以前还清。还是这个‘三年清欠’政策,但体现出;政府带头,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

无限期‘拖欠工资’如若变成了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现在清欠政策已经有了,就看怎么实施;谁来执行,如何执行? 人们首先想到的,应由执法部门来办。按其处理程序,应该如下;

民工投诉→劳动监管部门出面调解→调解不成则进入司法程序→(原告起诉→开调解庭→调解失败→原告与被告双方聘请律师→开庭判决→)不服判再提出上诉→等等…

这样做民工‘化费’少说也得好几千,‘时间’少说也得好几个月。讨要千数元钱工资回家过年,能耗得起吗?所以执法部门虽然是清欠工作的主掌,但要单靠执法部门来贯彻清欠政策,问题不少。

有执法部门的支持,业务管辖部门也来操办清欠工作,不是没有可能。‘欠账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我为你打工,你不给工钱。不管是什么原因(企业没有赚到钱也好,有钱收不回来也好),那祗是当老板的事。没有能耐,你当不了可以不当,也不能叫农民工给你白干。

当工人的拿老板没有办法,但行业管辖部门可以拿一点规矩出来。今天解决不了清欠,明天你可以不干这一行,想干也不能叫你干,解除你的加工合同,取消你的承包资格,撤销你的营业执照……这样做,减少一些不合格的老板,对大家都有利,对社会也有益。

从本期转载的“今年是比去年好”新闻组合报道中看出,青岛市让媒体与业务部门来参与清欠,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很好的业绩。

把清欠农民工工资,体现成为‘执政为民’的一项实事,不断扩大影响,可望‘诚信’天下,‘和谐’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