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SA8000认证标准        ——肖娜

前言:

200451日起,跨国公司对中国的OEM企业,将要把SA8000认证作为‘下单’的首要条件。它对企业有权采取;仃产整顿、撤消定单等制裁手段。对此,有人拍手叫好;认为我国职工的权益从此有了保障。有人忧虑;认为将有不少企业失去定单。有人劝说;SA8000是善意的,各企业要积极行动,避免损失。有人无柰;接人的活儿,受人管,没有办法。

SA8000是捍卫谁的利益,值得我们为它歌功颂德。SA8000是谁家的“红头文件”,值得我们不折不扣地执行。SA8000是谁的尚方宝剑,值得我们为它鸣锣开道。这是当前的热门话题。祗是,议论归议论,行动归行动。跨国公司‘已经(奉命)’实施了;要接定单的‘自愿’,不接定单的‘自便’。这么做说不上是‘强加于人’,最多是‘被逼无柰’。这种直插各国经济体系内部的做法,对一个主权国家来说是不够尊重的,更是对“贸易壁垒”一词的歪曲。(见《纺织新科》34期园地“浅谈贸易壁垒与标准”)。‘听之任之’不等于默认,也不是示弱,如何应对,尚有待于国际社会的商榷。

显然,SA8000和它的推行方法,存在着不少‘社会道德’问题,有目共睹;

一、SA8000的由来

    1997年,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发起并联合欧美部分跨国公司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制定了一份 “社会责任(Social Accoutability)认证标准,简称SA8000。它的要旨是;企业要切实保障职工的正当权益,实行文明管理。这个认证标准涉及道德与法制,而与产品质量、生态指标无关,与消费者的利益无关。

 社会责任国际是一个民间的自由组合团体,SA8000也与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无关,但是跨国公司凭借这个标准。目前已经取得了对他的供货商或OEM单位,有行使制裁的权利。

事情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在类似监狱般的工作条件下雇用年轻女工的事实被媒体曝光,并遭到社会非议之后。该公司制订了世界上第一份公司社会责任守则。这件事,触发了耐克、沃尔玛、迪斯尼等一批大型跨国公司,也都相继制订了社会责任守则。这些由亿万富翁们发起、制订的‘守则’,如果是自律性的,用于公司内部生产管理的话,它的模范行动,必将对提高社会道德水准,产生积极影响。

二、在SA8000中,跨国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特别是劳动密集性产业,跨国公司普遍采用二头在外的经营策略。凭借自身的资金、技术、品牌优势,组织全球性的生产销售活动。在整个产业链中,‘劳动密集’的生产车间,大多不是公司自己的下属企业;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有它的代理商和委托代加工企业(OEM),跨国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以及代理商与OEM企业之间的关系,都是商品交换性质的合同关系。所以,实施公司社会责任守则的对象,重头戏不在跨国公司本身,而在那些OEM企业。为了提升自身形象,跨国公司祗把加工定单发给通过SA8000认证合格的OEM企业。

SA8000涉及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管理体系等内容。企业工会与认证机构的审核员有监督实施和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SA8000涉及道德与法律的内容。与联合国以及各国的现行法规基本一致,[工资报酬条款]则要求企业根据当地国家和地方的标准按时发放。企业申请认证、发证需要付费20-30万人民币/三年。有人说;这个要求并不高,我国90%的企业能够做到,另外10%的企业也应该做到。

跨国公司为实施SA8000所作的努力,仅仅是:有证的下单;无证的撤单。

我们可以拿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服装制作和销售情况来打个比方;做一条西裤,如果布料是2美元的话,服装加工费是1.5美元,成品价是10美元,另售价是15-20美元。在加工费核定不变的情况下,推行SA8000认证;跨国公司得到的是声誉和更多的利润,OEM企业面临的是;更加艰辛或失去定单。对因此而失业的职工,SA8000并没有救援条款。

三、合理分配‘利润’,是保障工人利益的社会道德基础

OEM企业应该守法,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要使社会道德责任融入到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积极创导SA8000认证的跨国公司,更应对责任作出更重要的贡献。以大型跨国公司为主体的‘社会责任国际’,不仅有能力维护全球在职职工的正当权益,更有能力,合理评估劳动报酬、产业利润分配法则,以保障OEM企业获得合理的工资来源和利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OEM企业祗不过是一个生产车间,利润分配法则来源於跨国公司的意旨、来源于社会经济模式。

要作为道德认证标准,SA8000还欠完善,也欠文明,更缺乏‘贸易壁垒’基础,因为它不具有‘不歧视、互惠、互利’的贸易原则。

四、推行道德性国际行动准则,有可为,有不可为

道德性国际组织,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倡做一些有益于减少不良现象的事,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任何国家里,残存的残酷压榨职工的不良行为,都时有发生。大家知道;就在率先提出‘守则’的美国大型跨国公司中,就曾有过虐待工人不良行为的纪录。企业中的道德与法制问题和社会相互关连,首先要靠各个国家一级政府的努力。跨国公司‘能够’做到也‘应该’做到的是;首先把付给境外OEM单位的加工费,核定到与付给境内企业的近似或同等水平,使在SA8000认证标准中,体现出‘保证工人合法权益’的道德行为。

五、能否发展成为ISO标准

能否进一步发展成为国际性‘贸易壁垒’,要看各国政府是否愿意把保障本国产业职工权益这件事,交由国际组织来管?并授予跨国公司‘下单、撒单’和‘仃产整顿’权限。当然,要发展成属于政府行为的“贸易壁垒”的另一个标志是;主权国家间的对等关系。到时候,我国的认证机构也将进入美国境内,实施对美国供货商及相关OEM企业职工的权益调查,以便确定是否从美国购买巨型客机等等业务。这样做的可能性,有吗?

 

结语: SA8000,没有可能发展成为各国政府间的可以共同信守的‘贸易壁垒’准则,但是我们却期待“社会责任国际”能在劳动剩余价值分配法则的研究方面,为‘社会道德’作出新的贡献。(06/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