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我国检测合格的产品外商还可以对我提出索赔吗?
纺织信息周刊《国产面料全面出击仍需努力》一文中谈到;
“——我国不少展商都提到,经我国商检机构检验的合格的出口产品,外国购买商往往还要拿到ITS、SGS等机构去作色牢度、强力、晒牢度、水洗牢度、缩水率等项检验,结果有部分产品未通过检验而被打回,导致购买商要求索赔。” 原载浙江印染信息与技术2002/4-5p37(第四,加强商检,提高企业的质尺意识和我国产品的信誉。)
发生以上问题,大致上有以下几种原因;
1. 在成交合同中,双方没有具体明确《产品质量指标的考核标准》,及其《测试方法标准(包括仪器使用)》。
出现问题之后,(特别是,销售上出了问题)经过外商委托测试,祗要其中有某一项‘不符合该国家的品项产质量标准’。不管是什么原因,你都得接受索赔要求。
例如;合同上确定;针织衫的缩水率为6%,如果合同中不说明白,按我国与西欧标准是水洗一次后晾干,而美国日本则是水洗三次转笼式烘干后的尺寸。由于操作不同检出的缩水率也就不同,最终要求索赔是正常的。这方面的资料可见本期“欧美国家的‘绿色壁垒’对我们纺织品出口的影响”一文。
2. 在订合同时,双方都还没有注意到某项环保要求,当时也还属于‘准入’产品。在交货时,进不去了,这种索赔双方可以协商。
3. 属于个别的测试结果有误。可以请检测单位重复,或委托另一个测试单位复核,结果出来之后,可以明确原因,据
理交涉或提起诉讼。检测单位相互间是平等的,没有国内、国外,大单位、小单位之分。所出数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但必须符合‘合同’所认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