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新科/园地第18期/生态纺织品/中国生态纺织品的技术要求yd1806

中国生态纺织品的技术要求

    国家环保局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委员会提出:申请认证中国环境标志的纺织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产品不得经过有氯漂白处理;

    产品不得经过防霉蛀整理和阻燃整理;

    产品不得添加五氯苯酚和四氯苯酚;

    产品不得有霉味、汽油味及有毒的芳香气味;

    产品不得使用可分解的有毒芳香胺染料和偶氮染料,可致癌的染料和可能引起过敏的染料;

产品中甲醛、可提取重金属含量、浸出液pH值、色牢度及杀虫剂残留量应符合Oeko-Tex100标准。

原载;《浙江印染信息与技术》2002/4-5月份